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的,没有加班的定义。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首要条件是需要获得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应该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员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企业需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的薪资。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质工作时间不可以超越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越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薪资。周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也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薪资,,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亦不能超越36小时。对从事第三级或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职位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越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